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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清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车险费率市场化改革由于什么原因一再被搁置?

2021-10-13 18:36: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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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年初制定的时间表,6月份汽车保险费率市场化改革应进入实际阶段,但改革进程已进入下半年已成为无可争议的事实。这项改革多年来一直被写入中国保监会年度工作的重点,由于各种原因,一直难以产生。“四级”导致汽车保险费率市场化遇到困难。

第一级:市场导向促进风险和企业待遇方面存在差异。

全国统一的商用车保险费率(A、B、C)已经实行了7年,许多不利于市场健康发展的问题不断暴露出来。在保费收入不断上升的情况下,大多数保险企业都处于亏损困境中.同时,高保险、低赔偿、无责任、不合理的免责等也受到了批评,这不仅损害了车主的利益,也不利于汽车保险市场的健康发展。汽车保险费率市场化必然导致各保险企业之间的激烈竞争,尤其是直接价格竞争,迫使汽车保险费率总体水平呈现下降趋势,车主将是最大的受益者。

正是由于存在诸多风险,才对这一门槛提出异议,中国保监会于2012年3月正式发布了“关于加强机动车商业保险条款费率管理的通知”。与草案相比,降低了保险企业自主开发产品的门槛.除了综合成本率低于100%外,最近两个财政年度的偿付能力充足率均高于150%,要求有300,000多辆机动车商业保险承保数据,而前一年所建议的投保车辆数量达到300,000辆以上。

为了减少基于市场市场化对现有模式的影响,将建立一个为期一年的预付款流程,统一实施"型号条款"和条件风险计划可以根据示范条文适当增加保险负债,然后逐步向自行开发的车辆保险产品过渡。

二级:赔偿责任、扩大成本控制

汽车保险条款的市场化程度一方面也赋予了保险企业的产品开发权和定价能力,另一方面也有望解决汽车保险理赔领域的纠纷。

关于“高保险、低赔偿”、“无责任、无赔偿”等热点问题,“关于加强机动车商业保险条款和费率管理的通知”明确规定,保险金额的确定方法,即保险公司和被保险人应根据市场公允价值确定被保险人的实际价值,保险公司应与被保险人协商商定保险金额;保险公司因第三人造成的保险事故,不得以放弃代位权为由拒绝履行保险责任,即责任所有人可以向责任方投保的保险公司要求赔偿,自己投保的保险公司也有权提前提出索赔要求,公司应当行使代位权。

示范条款还对条款内容作了实质性调整,“车辆损失保险的保险金额应根据保险时机动车辆的实际价值确定”,“在所有损失时,保险公司应按保险金额支付”,“如果发生部分损失,保险公司应根据实际维修费用在保险金额内计算赔偿”,并对以前的主要保险(包括A、B、C条款)进行赔偿。38个附加风险和合同条款被整合。

“示范条款”也增加了十几个以前认为不合理的保险责任事项,如驾照不合格或者不合格,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签发的合法有效驾驶执照、号码或者临时调动证明发生保险事故时,使用性质的变化没有如实告知,门没有完全关闭,承租人或者承租人允许驾驶员同时使用保险车辆和保险车辆。

第三级:难以改革经验数据的不完整率

“关于加强机动车商业保险条款费率管理的通知”和“示范条款”的引入,并没有解决车辆保险费率市场化过程中的许多细节问题,尤其是各种承保数据,风险数据还没有得到更准确的计算结果。

中国保险协会原计划在引入“示范条款”时引入相应的费率,但由于影响费率的因素较为复杂,尚未披露,新费率只能根据保险责任反复计算才能实施。

“将先前增加的风险纳入”示范条款“责任的范围是相对简单的,但对于其他新的保险负债,由于市场上以前没有积累运营数据,这将给费率的重新计算带来问题。”一位汽车保险负责人说,在保险公司使用统一的术语和费率之前,他们没有保留相关的精算师人才和经验数据,这是下一个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汽车保险费率的初步改革能否顺利进行,数据是非常关键的。

中国CCC“模型Terms”小组的专家也解释说,行业还需要做很多准备工作,如根据条款计算行业的纯风险损失率,以及进一步重建汽车保险行业的信息平台。

为此,自去年年底以来,CIRC多次就汽车保险费率的改革问题进行了磋商,并发出了一份通知(征求意见稿),进一步深化了2013年1月《商用车保险条款薪酬管理制度》的改革,并多次对其进行了修订,以积累更多数据,稳步推进改革。然而,目前尚不清楚这篇文章的"进一步深化"是否将最终确定,何时会出现。

第4级:很难在市场或受影响的试点项目中探索道路。

汽车保险费率市场化的原因备受关注,因为改革的推进会导致保险责任的扩大和费率面临下行压力,因此在短期内或引发价格竞争的情况下,将压缩汽车保险业务的利润空间,利润微乎其微。

在市场化过程中,具有自主控制权的风险企业有保险公司、和平、太保等。除了自己的客户资源、规模效应、数据积累、管理经验的优势外,主要保险公司将占据主导地位,一定会得到更多的市场份额,而中小型保险公司面临着转型的压力。可以肯定中小型保险公司盈利能力较弱,大部分只能在没有优势的情况下采用联营条款,这很可能面临逐渐缩小市场份额的情况。

2010年,北京开始了汽车保险的保险费率浮动机制,并将结算记录与利率挂钩。同年,深圳还启动了商业汽车保险定价机制改革试点,最后介绍了车辆保险费率与结算记录、违章驾驶等联动的改革方案,取得了明显的效果。提高了保险公司的盈利能力,降低了优质车主的成本支出。

四个层次严重阻碍了汽车保险费率调整的步伐,也是推进改革带来的压力。无论是征求意见还是着手实施,都是车主关心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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