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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松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3年车船税优惠政策

2021-06-15 03:34: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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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车船税的征收工作顺利进行,与2012年的车船税政策相比,2013年的车船税优惠政策增加了新的内容。从2012年1月1日起,国家政策规定,“节约能源的车辆和船舶的税收减半,使用新能源的车辆和船舶免征新能源税。”然而,笔者发现,许多节能汽车的车主由于没有向地方税务局申报,并没有对车辆和船舶征收优惠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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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用车(包括半挂牵引车、三轮车辆和低速货车)、拖车、其他车辆(特种操作车辆、轮式特种机械车辆)和其他车辆的货车已从“每吨准备质量”转为其备用质量,而机动船舶实际上是根据其净吨位计算税收的依据,即车主缴纳车辆和船舶税的计算单位是根据车辆驾驶登记证上的准备质量的“实际吨位”计算的。与旧的“车船税条例”相比,2013年的车船税优惠政策在货车和船舶税方面给予了很大的优惠。地方税务部门提醒广大纳税人,如果车辆在2012年调整前已被应税单位征税,可以向税务机关申请多缴税款,或者在缴纳2013年车辆、船舶税时予以抵扣。

2013年对非机动车辆和船舶(不包括非机动驳船)、拖拉机、渔业、养殖渔船、军队、武警车辆和船舶、外国驻中国大使馆、驻中国领事馆和国际组织及其有关人员的优惠税收政策,应根据我国有关法律和我国加入的国际条约的规定免除征税。农村公共交通车辆和其他车辆仍依法免税。受地震、洪水等严重自然灾害及其他特殊原因影响的车辆、船舶,可以在一定期限内减税或者免征税款。

自2012年起生效的新汽车和船舶税法旨在逐步征税,促进节能和新能源车辆的使用,以及节能和新能源车辆减税等措施。提交人以前曾发现,这一政策改进得到了各方的肯定。

2013年的税收优惠政策仍然坚持鼓励和支持新能源汽车的发展。节约能源,使用新能源的车辆和船舶,可以免征或减半对车辆和船舶的税收。在新能源汽车领域,国家政策也逐渐明确。根据最新计划,2011至2020年购买的纯电动汽车将免征汽车购置税。作为节能汽车的混合模式,该计划显示,从2011年到2015年,中、重型混合动力汽车将汽车购置税、消费税、汽车和船舶税减半。与此同时,国家开始将新能源车辆纳入政府采购范围。国家准备将合格的节能和新能源汽车产品列入节能环保自主创新产品政府采购目录(目录),并享受国家对自主创新产品、节能产品等政府优先采购的扶持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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