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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对象:平安星人寿保险条款是什么?
专家分析:
[法]保险责任
如果被保险人在18岁保险单周年前死亡,我们将按以下两种更大的价值支付死亡保险费,并终止本主保险合同:
(I)已缴付的保费与部分收据之间的差额;
(2)被保险人去世时保单帐户的价值。
上述保费包括你已支付的保险费、额外保险费和递延保险费。
投保人在保险单周年后死亡的年龄为18岁(包括18岁的保险单周年纪念)。我们根据死亡时基本保险金额和保单账户价值的总和支付死亡保险,这一主要保险合同即告终止。
死亡保险金已包括死亡时保单帐户的价值。
[财]放弃
被保险人因下列情形之一死亡的,我们不承担支付保险费的责任:
(一)投保人故意杀害、故意伤害被保险人的;
(二)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的;
(三)被保险人自主保险合同订立或者合同恢复有效之日起2年内的,但无民事行为能力的除外;
(4)被保险人主动服用或注射药物3
(五)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机动车。
(6)战争、军事冲突、叛乱或武装叛乱;
(七)核爆炸、核辐射或者核污染。
被保险人因上述第(一)项死亡的,应当终止主保险合同,并将被保险人死亡时主保险合同的现金价值返还被保险人的继承人。
如果上述其他情况导致被保险人死亡,主保险合同将被终止,我们将在被保险人死亡时退还主保险合同的现金价值。
如果你已申请增加基本保险金额,如果被保险人在增加部分生效之日起2年内因死亡,我们将不承担支付该部分保险福利的责任,但被保险人在时是没有民事行为能力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