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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养老金支援东北-货运险附加条款详细盘点

2021-11-01 19:4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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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出口货物运输附加条款分为一般附加保险、特别附加保险条款、特殊附加风险条款和其他附加保险条款。附加保险条款不能单独承保,必须附在主保险上。

1投保平安险需要一般的额外险。(F.P.A.)或WPA(W.A.)以保险为基础。所有风险包括11个外部风险:

(1)盗窃和提货的危险(T.P.N.D);

(2)淡水雨险(F.W.R.D):淡水包括淡水罐、水管渗漏、船舱出汗等;

(3)短期风险(短缺风险):不包括正常运输过程中的自然损失;

(四)混合污染(混合污染风险):与其他物质污染造成的损失,与布、纸等接触造成的污染损失,以及有色物质造成的污染;

(五)泄漏损失(泄漏风险):运输过程中因集装箱损坏而造成的液体、油、化工原料等的泄漏损失;

(6)损坏、破损风险(碰撞和破损风险):在运输过程中,由外部原因引起的振动、挤压、冲击造成的损失;

(七)气味(气味风险)造成的损失:其他气味的影响造成的;

(8)(出汗加热造成的损害):因气候变化或机上通风设备故障而导致舱内水汽凝结而造成的水分损失、热量损失和劣化;

9钩损风险(钩损):包、捆装在卸货、处理不当操作,或用手钩造成的损失;

10包装破损险(因包装破损造成的损坏损失):因包装破裂造成的短时间、污染、水分等损失;

生锈风险(生锈风险):由于锈蚀损失和成本,运输中的金属或金属产品;

2特殊风险包括战争险、罢工险:

战争险(WarRisk):各种战争险,包括海上运输、陆运、航空运输、邮政保险,都包括战争或类似战争行为造成的保险货物的直接损失。不同运输方式的战争风险,由于运输工具有其自身的特点,在具体赔偿责任上也存在一定的差异,如海上战争风险增加了海盗行为造成的损失。

罢工、、民事变更风险(S.R.C.):主要承保罢工、工作激增、,以及罢工期间任何人的盗窃和恶意行为。罢工保险的责任损失对间接损失必须是直接的和不负责任的。

3,特殊额外风险(6种)需要向承保中心报告,才能投保:

(一)自装运之日起6个月内未交付至原目的地的,被保险人(未交付):无论因何种原因,应支付全部损失。(一)自装运之日起6个月内未交付至原目的地的,无论何种原因,应当支付保险货物的全部损失。与一般附加保险不同的是,前者通常被禁运,因此进口许可证通常在保险时需要,否则不支付任何赔偿。保险的条款和条件规定,本保险不对货物未交付的损失负责,战争保险应负责。

进口关税保险(进口税):一些国家征收关税,无论货物状况良好与否,都是针对好的价值征收的,因此这是针对上述情况而设立的一种特殊的额外风险。保险金额按进口税率确定,货物保险金额和进出口关税保险金额分别规定。

3(甲板险)的一般货物:装在舱室内,责任范围和赔偿责任率根据舱室货物的不同而考虑,而有些人则习惯于装载甲板,这可由保险公司承保,通常仅以“平安险”为基础,并对因放弃货物而造成的损失或风浪对落水的影响负责。

因拒绝(拒收风险)而造成的损失:进口国有关当局因各种原因在进口港进口或没收的货物。当货物已装船而未运抵时,保险人明知进口国已宣布禁运或禁止,应负责将货物运回或再装运至其他目的地而增加的运费,最多不得超过保险金额。保险时,应当持有进口所需的所有进口许可证或进口限额。

5.黄曲霉毒素危险(Aflation):货物因拒绝进口国或被当局没收或强行改变用途而蒙受损失,因为这些货物中的黄曲霉毒素含量超过进口国的限制。

将货物出口至香港(包括九龙)或澳门储存消防保险,延长责任条款(F.R.E.C.):出口至香港、九龙、澳门的货物,在卸载运输工具后,如果直接存放在保险单规定的转账银行指定的仓库内,则在储存期间可以延长火险保险单的责任。

4,其他额外风险:

当类别条款(协会分类条款):包括散货时,应将该条款附加到不知名的船舶名称和其他相关信息上。

本条款应附加于20%的条款和条件(集合条款):当承保一套完整的货物时。

本条款应附加在更换条款(协会更换条款):当承保机械和设备。

当护堤条款所涵盖的货物(Jetty条款):目的地为尼泊尔国家时,应附加本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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