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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陆上货物运输保险

2022-06-13 02:1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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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陆路货物运输保险的概念

陆运保险是一种货物运输保险。陆运保险责任自始至终采用“仓到仓”责任条款。陆运货物保险的期限为2年,从最终目的地站被保险货物完全从车辆移出后开始。

二.陆路货物运输保险的种类

1.陆运保险:

保险人负责赔偿因运输工具碰撞、倾覆、着陆、沉没、碰撞等事故而造成的全部或部分运输途中风暴、闪电、洪水、地震和其他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失,包括隧道倒塌、悬崖倒塌、火灾、爆炸等事故造成的全部或部分损失。

(二)被保险人在保险责任范围内为危险货物的救助、预防或者减少损害支付的合理费用,但不得超过获救货物的保险金额。

2.陆路风险:

除陆路运输保险责任外,保险人还应对因运输途中的外部原因而造成的全部或部分货物损失负责。

三.不包括陆路货物运输保险责任

(一)被保险人故意行为或者过失造成的损失;

2.托运人赔偿责任造成的损失;

(三)保险责任开始前,被保险人货物质量差或者数量少造成的损失;

(四)保险货物的自然损耗、本质缺陷、特性和市场价格下跌,以及运输延误造成的损失和费用;

5.陆运货物的战争险条款和罢工风险条款下赔偿责任的范围和排除。

提醒你:你需要了解保险前的保险条款,这样才能理解保险合同的背面,最大限度地保护自己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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