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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寿激活卡激活-车辆自燃损失能否赔偿

2022-03-31 04:05: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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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今年夏初以来,随着室外环境的变化和气温的升高,机动车自燃现象时有发生。这种突如其来的火灾往往会导致整车报废,给车主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事故发生后,一些事先投保机动车辆损失风险的私人业主在向保险公司索赔时,无法获得赔偿。虽然部分受损车辆已获赔偿,但赔偿金额只占损失额的80%,有关方面对此并不理解。其实,原因很简单,车辆自燃损失保险是机动车损失保险的附加保险,车主只能在机动车损失保险的基础上投保车辆自然损失附加风险,无论是否投保附加保险,完全服从车主本人的意愿,致使许多车主没有投保附加保险,今后自燃事故无法得到赔偿。由于家庭自用汽车损失保险条款免责部分明确规定:自燃和因被保险人机动车的损失和费用造成的不明火灾,保险公司不负赔偿责任。至于部分已为现有车主提供额外保险的车主在自燃意外发生后未获全数赔偿的问题,根本原因是该额外保险的绝对扣减率为20%,而该额外保险亦列於所列条文内。换句话说,只有80%的损失能够得到赔偿。这些内容在保险合同中都有明确规定,只要被保险人认真阅读,就会一目了然。为了保护投保人的权益,仍有必要提醒投保人注意三个要素。

车辆自燃损失保险是车辆自燃损失的附加保险,本保险只能投保车辆损坏保险。

(二)保险公司在使用被保险人的机动车辆的过程中,应当在使用过程中造成车辆的电器、线路和供油系统故障,造成货物本身的燃烧,造成被保险人车辆的损失,以及被保险人为减少本保险责任发生时车辆的损失而发生的必要、合理的救助费用,保险公司应当根据车辆的实际损失,在保险单中列入赔偿;总损失应当在保险单规定的保险金额范围内,根据车辆在风险发生时的实际价值支付。保险的绝对扣减率为20%。

(三)在使用被保险人车辆的过程中,因手动直接供油、明火烘烤等原因造成的车辆损失或自燃造成的电器、线路、供油系统和货物本身的损失,以及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保险公司不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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