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邹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车辆自燃损失如何赔偿?

2022-06-09 02:15: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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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夏季以来,随着气温的升高,机动车在驾驶过程中自动驾驶现象频繁发生。这场突如其来的火灾可能导致整车报废,给车主造成一定的经济损失。

事故发生后,部分此前投保机动车损失保险的私家车车主向保险公司申请赔偿,但相当一部分受损车辆无法得到赔偿;有的车辆虽然得到了赔偿,但赔偿金额仅为损失的80%。在这方面,很多车主说他们不明白。

其实问题很简单。车辆自燃损失保险是机动车自燃损失保险的附加保险。车主只有在机动车损失保险的基础上,才能承担车辆自燃损失的附加风险。是否投保附加保险,完全符合业主的意愿。因此,很多车主并没有为节省金钱而投保额外的保险,日后自然不会对车辆自燃意外作出赔偿。由于家庭自用汽车损失保险条款免责部分明确规定:自燃和因被保险人机动车的损失和费用引起的火灾原因不明,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至于由部分业主投保的额外保险,他们在发生自燃意外后并没有获得全部赔偿,根本原因是在明文规定额外保险的绝对扣减率为20%的明文规定内亦清楚订明额外保险。换言之,只能支付损失额的80%。这些内容已在保险合同中明确规定,被保险人将仔细阅读。

为了保护保险消费者的权益,消除他们的忧虑,投保人在投保时应注意三个因素:第一,车辆自燃损失保险是车辆损失风险的附加风险,一个重要的前提是,只有投保车辆损失风险的车辆才能投保这种保险;第二,在使用被保险人投保自燃损失保险的过程中,被保险人因车辆的电器、线路和燃料供应系统故障和货物本身的火灾和燃烧而造成的损失,以及被保险人为减少本保险责任发生事故时车辆损失而发生的必要和合理的救援费用,应在保险单规定的保险金额范围内,由保险公司根据车辆的实际损失支付,在保险单规定的保险金额内,根据车辆在风险发生时的实际价值支付全损,保险的绝对扣减率为20%;第三,在使用被保险人车辆的过程中,被保险人因人工直接供油、明火烘焙或自燃造成的电器、线路、供油系统和货物本身的损失以及被保险人故意行为而违反车辆安全操作规则的,保险公司不负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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