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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平立保通系统-国际海上运输合同的类型

2022-06-07 22:42: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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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国际海上运输合同或协议。

指承运人和托运人在一定期限内运输的货物的总吨位、使用的船舶、装船率、装运条件、出发港和目的港等。为了确保总合同的执行,通常在分批装运时签发单独的提单,并经双方同意可缔结单独的航程租船合同。这种合同适用于散装货物的运输。因此,可以根据合同保证托运人对空间的需求,并将享受优惠运费。

第二,班轮运输合同。

一般货物运输合同也被称为一般货物运输合同,通常是承运人接受多个托运人的货物,属于不同托运人的多批货物在同一艘船上装载,并按照规定的期限按指定的港口顺序运输。托运人有责任将散货从一个港口运输到另一个港口,由托运人支付运费。这类合同大多以提单的形式存在并得到证明,因此,散货货物的运输也被称为提单运输。目前,海运货运单作为一般货物运输的一种特殊形式,在国际海事实践中已为人们所接受。

(3)航次租船合同。

又称航次租船合同或租船合同,即出租人向承租人提供船舶或船舶空间的一部分,将约定货物从一个港口装运到另一个港口,由承租人支付约定的运费合同。航次租船合同主要用于非正规船舶的运输。出租人和承租人只签署一项关于某次航程使用船舶的协议;承租人只要求船东将货物运至目的港,不想占用和控制船舶。

另一租船合同是出租人在一定时期内租给承租人的定期租船合同。货物运输合同也是货物运输合同,如果租船人用租船运输自己的货物,或者只有一次航程,或者租赁船舶是承运人的班轮,则为货物运输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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