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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公司开门红口号-国际货运保险的条款选择原则

2021-02-12 01:5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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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可保利益的概念

保险人投保的标的是受保险保护的对象。然而,被保险人(被保险人)所投保的不是被保险人本身的保险标的,而是被保险人在保险标的上的利益,即可保利益。投保人对保险标的没有保险利益的,保险合同无效。

国际货运保险和其他保险一样,被保险人必须对保险标的具有保险利益。国际货运中的这一保险利益体现在保险标的所有权和风险责任上。在以FOB、FCA、CFR和CPT形式达成的交易中,货物越过船舷的风险应由买方承担。一旦货物丢失,买方的利益就丧失了,因此买方有可保利益。因此,买方将与保险公司作为被保险人投保,保险合同只有在货物过船后才能生效。买方在货物越过船舷之前没有保险利益,因此保险公司对买方的保险不包括在内。以CIF和CIP的形式,保险是卖方的合同义务,卖方拥有货物的所有权,当然也存在保险利益。卖方向保险公司投保,保险合同在货物在装运地发运后立即生效。

国际货运保险是几乎每个出口企业都必须做的事,但要安全和经济地做并不容易。由于实际经营情况存在很大差异,如何灵活使用保险,避免运输出口货物的风险,是一项非常熟练的专业工作。

第二,风险五要素的选择。

在保险时,你总是想在保险范围和保险费之间取得平衡。要做到这一点,您必须首先评估您面临的风险,确定哪些风险是最大的,哪些风险最有可能发生,并将其与不同类型保险的保险费率进行权衡。

当然,安全感会强得多,但保费开支肯定会增加。在为出口商投保时,应考虑到下列因素:货物的类型、性质和特点;货物的包装;货物的运输(包括运输方式、运输工具、运输路线);港口和装卸过程中发生的磨损;。考虑货物的各种情况是非常重要的,这不仅可以节省保险费,而且可以全面提高风险保护的程度。目前,出口业务普遍盈利,但风险发生的可能性在增加,因此在保险时应慎重权衡。“

3.何时选择所有风险。

所有的风险都是最常用的保险类型之一。买方开立的信用证还要求出口商投保所有风险。由于其责任范围包括F.P.A.、WPA和11种一般附加保险,因此最方便地涵盖所有风险。投保人不必担心还有哪些额外的风险可供选择。然而,最方便的服务往往成本最高。

是否选择所有风险作为主要风险取决于实际情况。如羊毛、棉、麻、丝、衣、化纤等商品更容易遭受损失,如粘着、钩损、盗窃、短、雨等,有必要投保一切险。有些货物不需要投保所有风险,如低价值、裸露散装货物(如矿石、钢材、铸铁产品),此外,还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将其作为附加风险再保险。对于不太可能损坏、破损或生锈但不影响商品使用的货物,如钉子、铁丝、螺丝和其他五金产品,以及旧汽车、旧机床和其他二手货物,水渍险可作为主要风险投保。

对某些货物投保一切风险作为主要风险是不够的,还需要额外的特殊风险。一些含有黄曲霉毒素的食物,例如花生、菜籽、大米等,往往含有这种毒素,会因超过进口国对毒素的限制而被拒绝进口、没收或强行改变用途,造成损失。因此,黄曲霉毒素风险应作为出口这类货物的特殊额外风险投保。

四.灵活利用主要风险和额外风险

保险公司在理赔后,必须首先确认损失的原因,并赔偿仅在被保险人责任范围内造成的损失。因此,应根据风险因素考虑附加风险的选择。例如,玻璃制品、陶瓷制品或手工艺品及其他产品将因破损而造成损失,保险可按F.P.A.或WPA投保;麻类商品在潮湿后会发热、发霉、自燃等,应根据平安险或水渍险投保。石棉瓦(纸板)、水泥板、大理石等建材商品,因破损造成的主要损失,应在平安险的基础上投保。不同的目标市场,不同的费率,出口商在核算保险成本时,不可能“一刀切”。

第五,预防保险也很重要。

保险是一种转移和分散风险的工具。虽然由风险造成的损失保险公司将负责解决索赔,但托运人在索赔过程中花费时间和精力并不是一小部分费用。因此,有必要在保险的基础上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由于集装箱破损和渗漏造成的货物损坏案件越来越多,为防止这种风险,首先,选择实力雄厚、信誉良好的航运公司,其硬件设备将相对较好;第二,装货前应仔细检查空柜是否有泄漏,柜门处的密封是否完好。此外,检查是否有任何气味,推测哪些货物是装载在上一段。

如果你现在正在装货食品或药品,你曾经含有高气味的货物,甚至危险的化学品,它可能导致风味,甚至停止使用这些商品。为了便于今后处理索赔,最好选择船东的提单,而不是货运代理提单。由于船东提单是严格按照实际运输情况发给托运人的,而货代提单的装运日期相反,提单上的船舶名称与实际船名不符,给今后的索赔证据收集工作带来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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