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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口城乡居民住宅地震巨灾保险试点工作公告

2021-09-03 20:40: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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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要求,市政府将以政府全额出资的方式,在河北省首次开展城乡居民住宅地震巨灾保险试点工作。为确保我市城乡居民投保登记工作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宜

  公告如下:

  1、投保区域:张家口市区及各县区。

  2、投保对象:具有我市户籍的城乡居民。

  3、保险标的:居民每户1套常住住宅及室内附属设施,不包括室内装潢、室内财产及附属建筑物。

  4、保险期限:1年。

  5、保险责任:因破坏性地震(国家地震部门发布的震级M4.7级(含)以上且最大地震烈度达到Ⅵ度及以上的地震)振动及其引起的火灾、火山爆发、爆炸、地陷、地裂、泥石流、滑坡、堰塞湖及大坝决堤造成的水淹等导致的房屋直接损失。连续168小时内遭受一次或多次地震(余震)所致损失视为一次单独事故。地震震级、烈度的确认以中国地震局正式发布的数据为准。

  6、保险金额:城乡居民楼房住宅保额每户5万元,城乡居民平房住宅保额每户2万元。

  7、办理程序:符合条件的我市城乡居民,持户口簿、户主身份证,以户为单位到户籍所在地社区居委会、村委会办理登记手续,并提供详实准确的住宅坐落位置等相关信息。如户主本人无法亲自前往登记,可委托他人持户主户口簿、户主身份证及被委托人身份证代为登记。

  8、登记时限:2017年5月20日至6月20日,逾期不候。

  9、注意事项:登记过程中如登记人提供虚假信息,一经核实,取消被保险人资格。

  10、如有疑问,可咨询户口所在地民政部门。

  特此公告。





总编:刘云

编辑:芸可人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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