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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方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仍负违约责任
2014年3月,王某租赁林某房屋,但林某并未依约在半月内交付房屋。王某随后向林某发送解约函并诉请退还预付租金5万元,林某以地发生地震其房屋被震垮为由抗辩,请问该抗辩成立?
福建宽达(福清)律师事务所陈纪豹主任律师解答:
根据《合同法》第117条规定:“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以及结合本案,可知,虽说存在地震这种不可抗力,但该不可抗力发生在林某迟延履行之后,因此不能免除林某的违约责任,因此林某不能以该理由抗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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