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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发意外!男子凌晨不幸猝死!是经常主动加班劳累过度导致?家属起诉所在公司,怎么判?

2022-07-12 04:36:40

新闻夜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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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共1306字,阅读大约需要4分30秒。


约见

大律师

案例一



苏州的文某50多岁,从事电子产品组装工作,单位规定,报酬是根据工作时长变化的,一心想多挣些钱的文某便经常主动加班,因为得不到足够的休息,他的身体状况每况愈下。



事发当天晚上十点,文某从公司打卡下班,第二天凌晨,妻子发现他身体异常,将他送到医院,但经抢救无效死亡。医院出具证明:死亡原因为猝死。



文某家属认为,由于长期加班,而且意外发生当天文某也加过班,所以文某猝死是劳累过度所致,,要求赔偿。


问题一

文某并不是在工作中受伤导致死亡的,而是回到家中以后猝死的,这种情形属于工伤工亡吗?

【律师解答】


根据我国工伤保险条例,如果劳动者是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可认定为工亡或者视同工亡。但文某这种情形,即如果劳动者是在下班后猝死,则不构成工亡。

问题二

加班后猝死,在不构成工亡的情况下,用人单位是否还需要赔偿?

【律师解答】


根据侵权责任法规定,像文某的情况属于侵害民事权益,应当依照本法承担侵权责任;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家属可以根据上述法律规定,要求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

问题三

文某是自愿加班,但用人单位确实有报酬与工作时长挂钩的制度,那么用人单位是否存在过错?属于侵权吗?

【律师解答】


即使加班系自愿行为,但文某加班的原因与企业的生产经营需要是密不可分的,且公司对员工的加班行为是知情且同意的、鼓励的、认可的,因此用人单位在文某的加班行为中存在过错,构成了对文某的侵权。

问题四

如何判断文某的加班行为与他的死亡结果存在因果关系呢?

【律师解答】


猝死的原因亦与文某个人身体素质、身心调整及日常生活安排等多重因素有关,具有多因一果性和一定的偶然性。按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用人单位每日安排加班一般不超过1小时。因其工作时间以及延长的工作时间,均已超过法律规定的上限。因而综合判断文某加班行为与死亡结果之间还是存在一定因果关系的。


约见

大律师

案例二



赵某是某供水公司抄表员,由于家中开了饭店,需要前去打理,赵某就经常找邻居牛某帮自己顶岗去住户家抄表,根据牛某顶岗完成的业务量,从自己的工资中向牛某支付一定的报酬。



由于每次的抄表材料仍是由赵某交到公司,因此,供水公司一直不知道有牛某顶岗一事。有一天,牛某抄表时,从楼梯上滑倒摔伤。牛某认为,自己是为供水公司工作而受伤的,供水公司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供水公司则认为,是赵某雇用牛某工作的,与公司无关,因此拒绝承担相应的费用。


问题一


牛某是在帮赵某去住户家抄水表时受伤,属于工伤吗?供水公司是否要承担责任?

【律师解答】


牛某与用单位之间并不存在劳动关系,也不存在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用人单位也不必向其支付报酬,所以他们之间不存在劳动关系。而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是赵某,故牛某受伤不属于工伤,单位不必向牛某支付工伤保险待遇。

问题二

牛某的确是因为工作受伤,那么他该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呢?

【律师解答】


赵某请牛某帮工,可以认定赵某与牛某产生了雇佣关系,理应由赵某承担赔偿责任。根据侵权责任法的规定: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因而赵某因本次事故发生所产生的医药费、误工费、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护理费等费用全部均可以向牛某主张。

问题三

顶岗具体包含有哪几种情形?发生意外后能受法律的保护吗?

【律师解答】


顶岗具体包括两种情形:一种是本单位员工为同事顶岗工作;再一种就是非本单位工作人员为员工顶岗工作。对于第一种情形,只要顶岗人员符合认定工伤的条件,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可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容易引发争议的是第二种顶岗情形,具体包括四种情况:一是用人单位既不知道也不同意的;二是用人单位知道并且同意的;三是用人单位知道顶岗的情况并且表示了不同意的态度,但并未采取相应措施予以制止的;四是用人单位发现顶岗后已经采取措施予以制止, 但是顶岗人再次顶岗的。如果用人单位既不知道也不同意顶岗的或者用人单位发现顶岗后已经采取措施予以制止 用人单位无需承担责任。用人单位知道并且同意顶岗的,用人单位应当承担工伤保险责任。如果用人单位知道顶岗的情况并且表示了不同意的态度,但并未采取相应措施予以制止,一旦顶岗者发生意外事故,用人单位是存在过错的。用人单位应根据过错的大小,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


在工作中受伤的意外其实并不鲜见,不是自己的工作,或许真的不会那么轻车熟路,而出于好心帮助别人,出发点是好的,但意外也往往令人意想不到,我们在热心助人的同时,也要考虑到自身的安全问题,把人身安全放在首要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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