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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认定申请表范本来了,提示你关注解读社保

2022-06-01 03:18:07

根据《广东省社会保险信息公开工作专项行动方案》安排,贯彻落实打通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的要求,满足人民群众不仅了解有什么样的社保惠民政策,还清楚该怎么办,去哪办的需求。从9月22日起开通“解读社保”专栏,通过每天推送社保信息,进一步加强社保宣传工作力度,推进我省社保信息公开工作。


一、发生伤害事故后,如何申请工伤认定?


用人单位应当在职工发生事故伤害之日或者职工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用人单位未按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该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自发生事故伤害之日或者职工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保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用人单位未依法为职工参加工伤保险,职工发生工伤的,职工可以依法申请工伤认定,认定工伤后所有的工伤待遇费用将由用人单位承担。


二、社会保险关系转入办事指南


按规定通过组织办理了正式调动手续,或在异地有参保且符合转入条件的,可将基金转入省社保局。


(一)养老保险关系跨省转入


1、现在省社保局参保的且符合以下四个条件之一,可以申请将原在省外养老保险关系转入省社保局:(1)男性不满50周岁、女性不满40周岁的参保人员。

(2)经县级以上党委组织部门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批准调动,且与调入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

(3)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最后一个缴费年限在我局满10年。

(4)户籍地为广东省户籍的(最后参保地在外省且当地缴费满10年或以上的除外)。


2、所需资料:(1)《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一式一份)

(2)《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原件);

(3)参保人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或参保人户口本首页与本人附页复印件;

(4)经县级以上党委组织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批准调动的,提供调动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属于流动就业的,提供与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合同》原件和复印件。


(二)养老保险关系省内转入


1、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且现在省社保局参保或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最后参保地属省社保局的参保人员,可以申请将省内异地养老保险关系转入省社保局。


2、所需资料:(1)《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省内转移申请书》(一式一份);

(2)参保人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3)经县级以上党委组织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批准调动的,提供调动证明复印件。

(4)原参保地出具的《基本养老保险参保凭证》原件。


注:办理业务时,如参保人属于“在业”状态的,《申请书》须由个人签名和加盖单位公章,所提供的复印件均需用A4纸复印并加盖单位公章和“与原件相符”签注。


(三)业务流程经办人员根据申请人提交的资料,审核转入条件。


1、对符合转入条件的跨省转入业务,当场出具《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交参保人自行转送或通过邮寄方式寄送至转出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我局在收到转出地出具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和转移基金后45个工作日完成转移接续工作。


2、对符合转入条件的省内转入业务,由社保经办机构全程通过全省电子化操作平台交换数据,完成转移接续工作(45个工作日)。申请人可登录省社保局网站查询业务办理情况。


(四)注意事项


1、转入基金与省直缴费有重复的,同时应办理重复缴费退款手续。提供以下资料:《转入重复缴费退款申请表》(本人签名和加盖单位公章);参保人在四大国有银行开设的银行存折或银行卡(需说明银行卡的开户银行支行名称)的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2、办理省内转入的参保人符合核定视同缴费年限条件的,需在转出地核定视同缴费年限并建账后再办理转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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