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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旅游保险的现状及发展前景

2021-07-11 19:30:18

朱彤克伟
 
。事实上,短途旅游保险并没有销声匿迹,旅行社责任保险、旅游事故保险这些曾经备受争议的新兴保险品种,再次成为保险市场的宠儿。
 
因此,针对我国不成熟的旅游保险市场存在的问题,,规范和促进旅游保险市场的发展显得尤为重要。
 
我国旅游保险的现状
 
所谓旅游保险,是指按照合同约定向保险人支付保险费的被保险人。保险人约定的,应当对旅游活动中可能发生的事故和由此造成的财产损失承担保险赔偿责任,或者在被保险人在旅游活动中死亡、致残或者生病时承担保险赔偿责任。在“十一五”规划中,提出了与旅游保险有关的内容,提出了2010年旅游保险的发展目标:“旅游保险产品相对齐全,旅游保险服务规范到位,”旅游保险合作机制相对完善“,旅游企业风险管理水平显著提高,旅游者和旅游经营者的积极性普遍提高,旅游保险覆盖面明显扩大,各类保险费率明显提高。”要真正实现这一目标并不容易。目前,我国旅游保险还存在许多问题。
 
1.游客缺乏保险意识,购买动机不高
 
据统计,大多数游客对旅游保险持谨慎态度。许多人认为,危险的旅游事故不会出现在他们身边,花费超过一部分的成本,这是不值得的。其次,很多旅客混淆了旅行社责任保险和旅游事故保险的概念,认为到我们选择旅游的时候,旅行社已经购买了责任保险和意外保险,这是多余的。为了以较低的价格吸引顾客,旅行社往往不纠正这种误解。第三,我国的旅游保险尚处于起步阶段,发展不完善,保险类型相对单一,个性化的保险范围和保险成本没有根据具体旅程中遇到的风险情况来确定,这使得许多消费者认为旅行社推荐或出售的旅游保险不适合自己的实际情况,拒绝购买。
 
2.销售渠道相对较少,宣传力度不够。
 
目前,大多数旅游保险单是通过旅行社为游客购买的,而另一些则是通过在线保险网站在网上购买的。由于旅游保险利润低,审批程度不高,保险营销者和旅行社的从业人员对旅游保险的销售缺乏热情,难以说服游客购买旅游事故保险,这已成为制约其发展的一个重要因素。
 
3.索赔难以解决,争端仍在继续
 
由于旅行社处于中介地位,提供的是一种代理服务,一旦旅游者承担风险,首先需要区分责任,才能支付。也就是说,有必要界定旅行社上游的许多直接服务提供者的法律地位和责任,例如酒店、餐馆、风景名胜区、航空公司、铁路、汽车、游轮等,然后界定旅行社的责任。但是,实际情况是,只要有风险,旅游者就必须找到旅行社,而且旅行社的责任没有明确界定,最后确定的责任承担者会经历很多麻烦。此外,缺乏权威的仲裁和调解机构也是风险后责任难以认定的重要原因。由于旅游活动的特殊性,旅游风险的发生地往往与保险场所不一致,一旦风险解除,就更难以确定责任,再加上旅游系统、中介机构缺乏权威仲裁,在解决纠纷和纠纷方面缺乏主动权,容易引起旅行社与保险公司之间的矛盾,如游客入住酒店后失窃货物、免费外出造成的伤害等。这些事故是否属于旅行社责任保险索赔的范围等,目前尚不能界定,造成理赔难。同时,各地的理赔工作也带来很多不便。
 
中国旅游保险的未来之路
 
一、要加强对有关部门的监督管理。
 
近年来,为规范旅游保险市场的发展,出台了一些相关法规,如2001年的“旅行社责任保险条例”和2009年的“旅行社责任保险管理办法”。可见,有关部门仍需努力解决这一问题。一方面要把旅行社责任保险的开放程度作为经营旅行社营业执照和旅行社业务年检活动的评估内容,采取必要的奖惩措施,使之制度化、长治久安,从而有效地提高旅行社办理旅游保险的意识和积极性。另一方面,要强调旅行社依法向旅游者推荐旅游事故保险的责任和义务,使旅行社真正成为推广旅游保险的主要渠道。
 
2.扩大保险业务范围,最大限度地保护
 
要及时掌握当前旅游发展的规律,关注新兴旅游市场的需求,跟上潮流,发展专项旅游保险项目。如今,免费旅游、自助旅游、自驾游已逐渐成为年轻人的首选,这些旅游方式可能不再适应以往的旅游保险覆盖范围,因此,积极开发相关的特殊保险产品,为旅游业的发展提供全面的保障。此外,对于以往的保险合同,如跳水、攀岩、蹦极、赛跑、冒险等极限运动,越来越多的人热爱,从事的人也趋向于满足大量规律的要求,因此,我们可以抓住这一机遇,为有风险的旅游项目提供保险保障,丰富旅游保险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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