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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模式“新突破”:中国医改的“探路石”

2022-05-25 04:29:09

2008年,“关于深化医疗卫生体制改革的密切关注意见”(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的出台,再次引发了对新医改方案的争议。虽然各方意见不一,但“政府主导”和“建立基本医疗卫生制度”的方向并无争议。
 
南京医疗体制已经进行了五年的医疗改革,几天前就已经成为人们关注的对象。当时的南京市委书记在2007年12月6日的调查中说:“南京在医疗保障体系建设上取得了新的突破,医疗改革取得了新进展,医疗改革取得了新的进展,并得到了广大人民群众的高度肯定。这些成就在全国实行比较完整和明确的政策之前就已经得到了充分的探索,包括医疗改革计划、城乡医疗保险制度、惠民医院和药房托管等,是大胆改革的产物,走在省和全国的前列,取得了很大的成效。”

日前,“第一财经日报”记者采访了南京市卫生局局长陈天明和南京市医疗改革模式相关专家,试图勾勒出中国医疗改革的“路石”。然而,能否在全国范围内推行南京医疗改革模式,陈天明认为,“这只是一场适合南京环境的改革。”

    多层次保障体系

城市形成了由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特困人群医疗救助组成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城镇居民医疗保险主要包括三类人员:学生、儿童、老年人和其他城镇居民(无雇主、无固定职业、无稳定收入)。陈天明说。

早在2001年,南京市就建立了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六年后,“南京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和“南京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暂行办法实施办法”相继制定和颁布,将学生、儿童、老年居民和灵活就业人员等城镇居民纳入基本医疗保险的范围。居民、学生和儿童的筹资标准分别为450元和150元。符合结算年支付范围的住院病人,门诊大病和门诊医疗费用的累计支付限额为8万元。确定了83个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进行医疗保险首次诊断,明确居民基本医疗应实行社区优先诊断和双向转移制度。

2008年8月,制定并颁布了“南京市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增加了农民工大病医疗保险。到目前为止,城市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已经扩展到城市各类人员。

陈天明告诉记者,2008年,新农合人均筹资标准提高到150多元,其中玉花台区人均筹资标准达到235元,参保率达到100%。全市资金总额达3.35亿元,比2007年增长37%。2006年以来,市县两年内投入13亿元,加强农村医院基础现代化建设和农村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建设。

在国家公布的征求意见稿中,有一款规定:“加快建立和完善以基本医疗保障为补充,以其他形式的医疗保险和商业医疗保险为补充,覆盖城乡居民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南京医疗改革模式无疑在很大程度上体现了这一理念。

`2009年,应切实促进全民医疗保险,特别是城镇居民的医疗保险,但对于没有三人的医疗保险,估计无法充分推广。中国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研究员朱恒鹏对记者说。`2009年,该国的经济状况决定了该年的财政问题,地方也将根据不同地方的财政能力开展工作。``

这就使得医疗改革面临着如何更好地解决“收支”问题的挑战。

    基本药物使用零差率销售

2008年,城市和地区社区卫生服务专项资金预算分别达到1500万元和1亿多元,分别比上年同期增长20%和15%。陈天明说。

2007年9月以来,南京社区卫生服务部门启动了“收支预算管理和基本药品零差错率”改革。所有来自社区卫生服务的收入都移交给特别财政账户,职工的工资和奖金由区卫生局和地区财政局评估和支付。确定了零差率销售的基础药品目录,城市350种,农村180种。社区居民凭居民健康卡购买基本医疗药品目录范围内的药品,零差销售。

据陈天明介绍,2008年南京市药品转移专项补助预算约为4230万元。截至2008年11月底,公司利润近3325万元。据统计,2008年基本医疗药品零差率比改革前的零售价格下降了30%~40%,人均门诊费用和平均处方金额同比分别下降19%和21%,门诊数量同比增长28.96%。

“从根本上改变‘养药防’的社区医疗卫生服务机构的状况,更好地为群众提供安全、有效、方便、廉价的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陈天明说。

目前,南京市已建立社区卫生服务机构880所,人口覆盖率为100%。居民可步行10分钟到达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陈天明说:“南京基本形成了合理分工、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与医院、预防性医疗机构密切配合的新型城市卫生服务体系,社区卫生服务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

据了解,,对南京医疗改革的经验进行了专题调查。:“南京的社区卫生是目前最好的。”

但是,对于由政府资助的社区卫生服务体系,也有专家认为,这可能导致医疗服务供给不足,医疗服务质量低下,对医生的热情严重不足。

    “药房监护”
 
据中国社科院经济研究所研究员朱恒鹏介绍,2009年的改革方向首先是药品改革,而目前医疗机构的药品使用情况是扭曲的。医疗费用昂贵的主要表现之一是药品费用过高。从药品支出占全社会医疗支出的比重,可以清楚地看到我国药品使用中存在的问题。2006年,通过公共医疗机构销售的药品所占比例约占药品零售总额的80%。因此,所谓药品超支的实质是指公共医疗机构出售药品的成本过高。

因此,药物改革是必须采取的步骤。在双方还在争论是否取消百分之十五的加幅或相等的加幅的时候,南京已经开始“药房保管”了。陈天明在接受“第一财经日报”采访时说:“南京率先在市二级和三级医院实施了”药房监护“,为病人提供了1.1亿元。”

“药学托管”是医疗机构委托给具有较强管理能力的相关机构通过合同形式承担相应风险的一种经营活动。实现药物分离是一种探索性的尝试。

早在2003年,南京就相继在栖霞区和玉花台区试行了药房托管制度改革。在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于2006年4月采用分级实施和逐步实施的方法,。2008年以来,全市九家三级医院也正式实行“政府主导、集中看管、收支统一”。。

“自药品购销以来,已买卖药品16.74亿元,其中2008年1月至6月购销6.08亿元,直接向群众发放434.81万元。2007年,市药房二级管理的医疗机构用于医疗补助、慈善诊所、公路救助和病人支付费用等方面,其他公益性支出178.9万元。”陈天明对记者说。

    医患纠纷调解

近年来,医患关系一度出现紧张.医疗信息的不对称导致医患纠纷,不仅是卫生行政部门、医院和医生头疼的问题,也是病人头疼的问题。

2008年3月,南京市古楼区、秦淮区、高春县试行实施医疗责任保险,成立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医患纠纷转移委员会主任是司法局调解工作的副主任,副主任是卫生局,,委员是具有香港特别行政区法律和医疗专业知识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中国人民委员和其他要人。

根据需要任命两名以上专职调解员,并任命辖区内优秀调解员担任兼职调解员,如古楼区医患纠纷移交委员会目前4名专职调解员,一名懂法律,一名懂调解,一名法律专业毕业生,能熟练操作现代办公设备秘书人员,在调解工作中形成‘专业互补,技能互助’的团队优势。“陈天明说。

据报道,2008年1月至10月,南京市人民调解组织共接到486批群众电话,1000多人,受理医患纠纷314起,成功调解306起案件。8起不成功的争端已进入身份查验和司法程序,没有发生突出的问题。

“医患纠纷不断出现的重要原因之一,是当事人对原有纠纷解决渠道缺乏信任,或认为成本过高,不愿选择现有渠道通过正常渠道解决纠纷,使纠纷从制度中流出,使对抗性不断改善,矛盾加剧。人民调解组织的介入使当事人有了替代现有解决办法的途径。同时,人民调解与医患双方无利害关系,通过调解达成的协议具有法律效力,具有较强的公信力。该调解方法简便,成本低。“陈天明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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