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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法修订将严管股东滥权

2022-07-28 02:45:55

针对一些保险公司股东利用关联交易损害公司利益、危害公司偿付能力的事实,“保险法”(修订草案)(以下简称草案)增加了一项新条款,赋予中国保监会处理股东问题的权力。

第十一届全国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二十五号对草案进行了第三次审议。

经全国法律委员会、、,草案增加了以下几项规定:合同有效期内,保险人因保险标的风险增加而终止合同,剩余保险费退还被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采取保险人规定的形式条件的,保险人向被保险人提供的保险单应当附有合同的正式条款,保险人应当向被保险人说明合同内容,以保护被保险人的知情权;对于偿付能力不足的保险公司,,列出可以采取的十项限制资金使用的措施。

  保险公司的股东利用关联交易损害公司利益,危及公司偿付能力的,;在按照要求改正前,;拒不改正的,可以责令其转让所持保险公司股权。

据了解,新华人寿前董事长关国良在过去八年中与一些“问题股东”形成了强大的阵营,控制了董事会,并动用了新华人寿130亿元左右的资金。26亿元人民币没有退职,这加剧了新华人寿偿付能力的不足。这些资金要么借来给各种利益合作伙伴,以持有新华人寿股份,控制新华人寿,要么用于大规模非法投资或贷款。2007年5月,新华人寿成为保险业使用保险基金处置保险基金的首例,保险保护基金尚未撤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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