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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允许三类 首度“叫停”险企对外担保

2022-06-26 23:45:18

最近,为防范金融体系运行风险而成立的中国保监会第一次“停止”了。保险该机构为他人提供第三方担保,即外部担保。
 
但是,,被禁止的对外担保不包括保险公司在正常经营和管理活动中的三种行为,如诉讼担保、出口信用保险公司经营的出口信用保险信用担保和海上担保。
 
此外,第5条还表明,保险集团不得向附属成员公司以外的其他公司提供担保。保险集团公司应当遵守“保险集团公司管理办法(试行)”和“保险公司关联交易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
 
中国保监会的禁令还包括严格禁止保险机构分支机构的对外担保,有效消除分支机构未经授权的对外担保风险。
 
值得注意的是,中国保监会要求保险机构发生的、属于通知禁令范围内的对外担保行为原则上在2011年6月30日前解除,并在2011年7月31日前将处理结果提交中国保监会。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时取消的,应当书面向中国保监会提出延期申请。
 
中国保监会表示,将加强对保险机构对外担保的监督,认真对待违反境外担保的保险机构和有关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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