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尝试“双合约制” 保险营销员有望成为正式工

2021-08-24 04:48:56

庞大的保险营销团队一直处于尴尬的社会地位,因为没有劳动合同,没有“社会保险和住房基金”。记者昨天获悉,中国保监会目前正在推进保险销售人员管理模式的改革,鼓励保险公司给予销售人员最低身份和最基本的保障,目前一些公司已开始试点。

。陈文辉说,公司被鼓励有选择地确定劳资关系,或者采取多种灵活的劳动方式来提高销售人员的收入和福利。本研究从台湾的经验和教训中汲取教训,鼓励旧体制难以大动的现状。寿险公司尝试“双合约制”,即保险公司与营销员在原有代理关系基础上,再签订一份最基本的劳动用工合同。

据了解,自90年代初推出保险销售员制度以来,销售人员一直与公司签订代理合同。他们收到的报酬是以支付费计量的,没有基本的社会保险。因此,很难遏制保险商对保费收入的过度追求,有时冒险误导销售,由于缺乏最基本的保护,进入门槛较低,人们更常见。陈文辉认为,目前营销团队管理广泛,进出大,质量不高,关系不顺畅。

“虽然目前有三百多万销售人员,但很难管理,因为没有基本保证许多人在销售保险时仍从事其他职业。”一位保险公司高管解释说,这一方面影响保险业的观感,另一方面也降低了对客户的服务质量。

显然,一旦有了合同协议,就意味着销售员将拥有最基本的社会保障。通过对保险专家的分析,相对而言,提高保险销售人员的基本保障,这将对社会精英有一定的吸引力,有利于提高营销团队的素质,有利于改善营销环境,减少误导行为。但是,不可否认的是,300万名成为正规雇员的销售人员,其中大多数人没有工作表现,将给拥有庞大或无利可图营销力量的保险公司带来巨大压力。

记者了解到,目前衡安标准人寿等少数小型保险公司已试行员工制度。大的职业保险代理人,如长子、华康,也采用了“双”制,与大多数销售人员签订代理合同,与少数销售人员签订劳动合同。一家保险公司表示,试点公司主要对优秀销售人员进行合同管理,有的对银行保险渠道人员采取这种做法。陈文辉说,这种过渡性安排有利于缓解“效率”与“公平”之间的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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