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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手买车险须记:全险并非什么都赔

2020-10-31 00:56:46

第一次一定是买汽车保险,很多人也很慷慨地投资于汽车的“全面保险”,所有的风险都转嫁给保险公司,认为无论将来发生什么事故,从保险公司获得全额赔偿是合理的。然而,真正的保险案件告诉人们,这种想法是错误的,全险并非什么都赔。

一个私人业主早上带他的孩子上学。当他正要发动那辆车时,孩子看到车的前盖松了。他立刻下车,发现车坏了,后备箱的锁芯掉了,根本开不开。立即报警,在调查过程中,窃贼打开了封面,首先损坏了汽车报警装置,然后撬开了他的后备箱。幸运的是,车上没有贵重物品,但汽车锁和警报器被损坏。在确认货物损坏后,汽车已提前投保,包括机动车损失保险、第三方责任保险、盗窃保险、车辆人员责任保险、人身划伤保险、玻璃损坏等,因此向保险公司报告。出乎意料的是,在保险公司验船师到场核实后,他告诉汽车锁,锁不在保险结算的范围之内,因此无法得到赔偿。无奈之下,他不得不为整个防盗系统买单。同样,另一个市民的本田汽车后备箱也被撬开了,幸运的是备份箱里没有贵重物品,但是锁被完全损坏了,钥匙根本不能打开。当向一家保险公司索赔时,答案几乎是一样的,锁也被从索赔中拿出来了。

据业内人士透露,保险公司的行动是基于机动车辆盗窃和救援的条款,其中明确规定,机动车盗窃是指因所有保险车辆的盗窃、抢劫和抢劫而造成的车辆损失。相比之下,“整辆车被偷劫,只有汽车的零配件或配件被偷”是盗窃和救援责任的例外,即他们不负责赔偿部分。上述两起案件均不属于整车被盗和被抢劫的案件,因此无法得到赔偿。由客户投保的汽车损害保险,按照业主自己责任事故的原则办理。换言之,保险公司只赔偿车主在驾驶过程中因意外而造成的身体损害,而对汽车锁造成的损害,并不是汽车在驾驶过程中所造成的损害。

上述情况并不罕见,主要原因有两点。首先,很多车主在办理保险时听一些保险营销员或经纪人的夸张,对主要保险和附加保险的具体内容了解不多,认为保险类型越多,他们可以获得的赔偿就越多。此外,所谓的汽车保险在保险市场上只是一个模糊的概念,定义不清楚,定位有偏差,范围不准确,想象。目前,主要保险和附加保险有20余种,如玻璃破碎风险、自燃保险、车辆人员保险,不包括免赔额保险、水险、4S店特保、划伤保险等,汽车不可能投保各种保险,也是车主对“全险”的误解。

最近,保险监管部门负责人也在接受媒体采访时明确表示,汽车保险没有“全面保险”的概念。由于有些消费者对保险条款的内容知之甚少,或者被个别销售人员误导,他们认为所谓的“全面保险”就是承担一切风险。事实上,保险所承担的风险是明确的,无论是可保的还是不可保的,而且有些风险没有包括在内。

第二,作为被保险人的业主也是保险合同的当事人,熟悉的条款和条件就是其中之一。事实上,在汽车盗窃和救援保险单的背面,明确规定保险公司只承担责任范围内的整车盗窃和抢劫损失赔偿,对某一部分车辆的损失不负责任。其他汽车保险条款也是如此。特别令人关切的是,每种类型的车辆保险都有其自己的排除责任(即不承担赔偿责任)。换言之,即使车辆投保了所有类型的保险,也不应对某些事故或其他因素负责。

在此基础上,一方面,保险从业人员应严格履行讲真话的义务,告知被保险人的真实情况,不能先入为主,一概而论;另一方面,被保险人也应“意识到并知道原因”,以免受到人为因素的误导,合理选择保险,依法明确保险责任,维护权益,减少人为因素的束缚,缓解对未来的担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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