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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被盗 保额高于实价以实价赔付

2022-06-28 23:47:12

崔先生以22000元的价格买下了这辆货车,他在保险后被偷了。由于保险公司拒绝理赔,他到法庭要求他支付27040元。日前,,保险公司应根据车辆的实际价格确定保险金,并裁定保险公司应向崔先生支付17600元。

2012年3月7日,崔先生花了22000元买了一辆面包车。牌照上说,这辆车在性质上是不可操作的,载有19名乘客。同年9月29日,崔先生去保险公司投保。在提供了购买汽车的发票后,推销员填写了崔先生的保险单,但将批准的乘客人数写到了5人,而且使用的性质是家庭自己使用的。在保险合同中,双方同意汽车的保险金额为33800元,崔先生为此支付了2270.47元的保险费。

2013年3月20日,崔先生的汽车被盗,他向保险公司申请和解。然而,保险公司拒绝付款,理由是崔先生没有将有关的准确信息如实告知被保险人,并说19名经批准的乘客为5名,这影响到保险公司对保险性质和保险费率的决定。。,崔先生提交的被保险人车辆的原始驾驶证明清楚地记录了被保险人的基本情况,但保险推销员将批准的乘客人数写到5人,并按家庭车辆投保,并收取保险费,这应该是保险公司的错误责任。

但是,由于保险金额不得超过法律规定的保险金额,崔先生保险时由盗窃救助确定的保险金额为33800元,崔先生购买汽车的实际价格仅为220万元,上述部分视为无效。因此,,为220万美元的80%,即17,600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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