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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出险为何得不到足额赔付

2022-07-13 19:07:58

为了尽快解决事故,有关各方应在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后尽快解决事故。

在交警的调解下,纠纷将就每辆车的修理问题达成协议。不过,上述双方在没有保险公司参与的情况下达成的协议,会影响日后的理赔工作,而双方的保险公司能否按照“各修车”的协议,解决索偿问题?

几天前,京女士的A车与B车相撞,无人受伤,但两辆车都有不同程度的损失。在对事故现场进行调查后,交警发现双方对此负有同样的责任。经交警调解,京女士与B车主达成协议:“双方各自修理自己的车。”

不过,晶晶女士的A车维修费是2万元,B车是3000元。京女士认为,如果每辆车按照调解协议进行维修,A、B型汽车的保险公司应分别赔偿双方2万元和3000元。然而,承销晶晶女士的保险公司告诉她,如果她的汽车损失超过2,000元人民币的“相互碰撞和自我补偿”的限额,根据“相互碰撞自赔”的保险条款和规则,在双方共同负责的情况下,保险公司只能承担双方损失的一半,京女士可以得到11,500元的赔偿,另一半由承保汽车B的保险公司承担。

但是,当京女士找到B车保险公司时,她被告知,该公司已严格按照双方“修理每辆车”的协议,向B车主支付了3000元,而静女士的损失应由她的保险公司承担。

以这种方式,京女士将不会得到全额支付。有什么问题吗?。

>案例分析

交通事故双方能否自行决定“修理每辆车”?

据记者了解,“保险法”第六十一条规定:“发生保险事故后,被保险人在保险赔偿前放弃向第三人索赔的权利的,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也就是说,交通事故发生后,如果业主未经保险公司同意与另一方达成和解协议,即“每辆车被修理”,即等于放弃了向事故另一方索赔的权利,这将使保险公司失去事故另一方的代位权。根据保险法的规定,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因此,在本案中,如果保险公司不参与“修理每辆汽车”的协议,京女士与另一名业主之间就有法律风险。

保险专家表示,交通事故发生后,许多保险消费者一方面急于解决事故纠纷,另一方面对保险条款和理赔规则知之甚少,往往容易忽视双方的保险责任。他们认为,有多少损失应由自己的保险公司承担,未经授权签署“每辆车的每一次修理”的协议,将给后续保险索赔带来很大麻烦。

>专家推荐

为了减少法律风险和合同纠纷,专家建议保险消费者在发生交通事故后不要擅自解决。交通事故发生后,如果双方对事故负责,损失数额大,应及时报警,向保险公司报告。在保险公司付款之前,未经保险公司同意,消费者不得达成和解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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