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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保勿忘保险费豁免保险

2022-04-14 00:11:18

李先生的朋友Z.五年前从几家保险公司买了几个保险套餐。去年12月,Z患了胃癌,手术切除了2~3只胃,劳工鉴定委员会确认为完全丧失工作能力。Z在出院后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这些保险公司也充分履行了其理赔责任。一个月前,一家保险公司给Z写了一封信,要求他支付他应该支付的保险费,而另一家却没有。Z不明白为什么其中一家要求他支付保险费,而另一家却没有。

已经征求了Z先生的所有政策和有关材料。结果表明,在没有保费征信的保险组合中,不存在保费豁免保险,而在保费通知信的保险组合中,没有额外的保费豁免保险。

所谓的保费豁免保险,就是简单的“保险”.指投保人因事故、疾病丧失劳动能力或者死亡,在一定的合理期限(一般为36个月)后,保险公司在一定期限内免除被保险人或者被保险人支付的部分保险费,投保人仍然享有保险合同的一切权利和利益。也就是说,当投保人因合同规定的情况而丧失劳动能力时,保险公司放弃收取保险费的权利,但仍向投保人提供保险服务。

保险费豁免保险是一种附加保险。这种保险的保险费用通常很便宜,也不算什么。如果投保人遭遇不幸的事故,已经花费了高昂的成本,一旦劳动能力丧失,收入也大大减少,此时投保人最需要享受的是原有的保险福利。但他继续支付保险费的能力可能会大大降低。保单上附加保险费豁免保险可以使投保人在失去工作能力后仍然享有原有的保单权利,不再需要支付保险费,这反映了保险和人身照顾的保护功能,对投保人有着重要的意义,也是保险的“保险”。

一般来说,保费豁免保险可附加于未支付的养恤金、医疗、长期大病、儿童教育保险、双重保险和退保等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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