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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车未过户出险应该如何理赔

2022-07-06 20:14:03

在新保险法实施之前,当二手车尚未转让时,买方能否享受原保险合同的保护一直存在争议。而在实践中,保险公司也倾向于新的业主不投保而不理赔。在新的保险法中,对此有了明确的修改,很明显,在二手车转让的情况下,买方只需在获得车辆所有权后通知保险公司的新主人,买方就可以享受原保险合同的保护。

新保险法第49条规定,被保险人转让标的,被保险人的受让人继承被保险人的权利和义务。被保险人或者受让人转让保险标的,除货物运输保险合同和另有约定的合同外,应当及时通知保险人。这一明确的修订也凸显了多年来二手车市场存在的保险问题。

据了解,保险人可以自收到前款规定的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自收到前款规定的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增加保险费或者终止合同。保险人终止合同的,从保险责任开始之日起至合同解除之日,扣除部分应收款项后,按照合同规定退还已收取的保险费。被保险人和受让人不履行本条第二款规定的通知义务的,保险人对因转让标的危险程度大幅度增加而发生的保险事故不负责任。

通过以上的解释,我们可以了解到,二手车没有被转移,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和受让人没有通知保险公司变更,仍然享有被保险人的给付权,保险公司不应拒绝付款,保险公司因保险标的转移而造成的危险程度明显增加,被保险人和受让人没有通知,保险公司不承担支付保险费的责任。

根据“综合新保险法”第49条,保险公司实际上不能以任何理由拒绝支付强制保险。在商业保险方面,保险法只规定被保险人在转移保险标的后有通知义务,没有规定保险合同到期。因此,杜邦保险提醒广大车主,为了避免发生纠纷,保险公司有义务在转帐时通知被保险人,通知保险公司更换车主,及时更正车辆信息,从而在很大程度上避免诉讼造成的人员和物质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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