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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船舶税是指依法、按种类、按照规定的税基和年度税收标准,、交通、农业、渔业、军事等管理部门登记的对车辆、船舶征收的物业税。从2007年7月1日起,车主在投保强制保险时,必须缴纳车辆和船舶税。
汽车和船舶税每年缴纳一次,汽车和船舶税每年缴纳一次。
缴纳费用
将车辆税和船舶税表中的客车分为大客车、中型客车、小型客车和小型客车四个子税目。其中,大型客车是指经批准乘客人数大于或等于20人的客车;中型客车是指核定人数超过9人、不足20人的客车;小型客车是指核准人数少于或等于9人的客车;小型客车是指排放总量小于或等于1升发动机汽缸的客车。每条载客车辆分税线的每年税幅如下:
(一)四百八十元至六百六十元的大型客车;
(2)中型客车420-660元;
(3)小巴,360元至660元不等;
(4)小巴,由60元至480元不等。
缴纳地点
缴纳车辆、船舶税的,应当向所在机构所在地的地方税务机关申报缴纳车辆、船舶税;缴纳车辆、船舶税的,应当向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缴纳车辆、船舶税。跨地区、跨州、跨市(县)使用的车辆和船舶,应当在车辆、船舶登记地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