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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2012年交强险费率仍然采取“浮动费率”机制

2022-05-06 02:02: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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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4月30日,。第五条第一款关于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规定,由中国保监会批准的原“中国保险公司”改为中国保监会批准的“保险公司”。本决定自2012年5月1日起施行。这一举措已被业界解释为一种法定的交通保险,正式向外国保险公司开放。在强力保险市场全面开放后,2012年保险费率是否会有相应的变动?带着大量车主的问题,记者就2012年缴纳保险费率制度进行了一次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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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新版“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以下简称“规定”),明年交通保险费率是否提高,除了被保险人是否发生事故外,还取决于交通违规行为。新修订的“条例”规定,被保险人的机动车没有发生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或者道路交通事故的,保险公司应当在明年降低保险费率,并对再次发生道路交通安全事故、道路交通事故或者重大道路交通事故的,应当提高保险费率。

2012年的高风险保险费率仍采用国家规定的“浮动汇率”机制,但也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进行了一定的调整,重点是对非法运输引起的浮动进行了明确的规定。例如,酒后驾驶行为往往与风险率有关.其中,酒后驾车基本交通危险度提高10%~15%,醉酒后行车时间增加20%~30%,累计浮动率不超过60%,浮动专项标准由实际情况决定。

无论在2012年如何调整保险费率,大多数车主和司机都应该做的是提高交通安全意识,树立良好的驾驶习惯,杜绝交通违规行为的发生。目前,各保险公司的信息平台已经完全连接到互联网上,一旦将强保险的支付与交通违规行为联系起来,有违法记录的消费者购买便宜的交通保险就不容易了。但是,对于何种交通违规行为,无论是闯红灯,还是超速行驶,违章停车,浮动的范围,规定都没有具体规定。因此,在2012年,对风险费率较强的支付如何调整结果予以实施,还需要多方支持,并制定相关规则,引入具体的利率浮动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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