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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北京车船税税额调整

2021-07-25 22:1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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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1月1日以来,。,开始调整车船税的范围和有关问题。从新征管标准的实施情况可以看出,北京市70%的汽车船东和船舶所有人享受着降低北京市车辆和船舶税的优惠政策。

2012年,根据机动车的排量征收北京市新车和船舶税的征税标准,并分别减轻、不变和完善了乘用车的税负。经调整的排气量小于1.0升(含)的客车,每年参考税为300元;年基准税大于1.0升至1.6升(含)的,每年基准税额为420元。每年从1.6升到2.0升(含)的基准税为480元。2012年,北京将占机动车总数的70%左右(排放量小于2.0升的乘用车)。与2011年相比,北京的车辆和船舶税将得到不同程度的降低。

新税法仅对车辆和船舶税收征收范围以及北京市汽车船舶税等相关问题进行了调整。私家车车主交税的方式和以前一样。保险机构在办理强保险业务时,可以代收税款,也可以在办理强保险前向当地税务部门纳税。相比之下,纳税人既能处理保险业务,又能同时纳税。

北京地方税务部门特别提醒大多数单位业主注意,从2012年1月1日起,单位车辆和新车将进入北京保险机构收取和支付的范围内。2012年以来,在办理强保险业务时,保险机构可以同时收取和支付税款,或者在办理强保险业务前,请到当地税务机关缴纳车辆和船税,并在办理强保险时出示汽车证明和船舶税款支付给保险公司。

此外,在调整车辆的征税范围和北京车辆的税额和税额的同时,有关部门还考虑到北京车辆工作日高峰时期区域交通管理措施的特殊因素,在北京地区实施交通管理限制措施期间,北京使用的车辆数量将逐年减少两个月。不同排气量乘用车的减税幅度与两个月的减免税幅度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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