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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银行信用卡申请进度查询-家庭保险纠纷

2022-02-26 05:29: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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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不指定受益人,意外伤害保险收益由法定继承人继承,作为被保险人的财产

案情

原告萧红连与被告张兰的岳母有关系。2008年6月11日,被保险人王晖以刘强的名义(肖宏联的儿子张兰的丈夫)为被保险人购买了全面的人身伤害保险政策。意外伤害保险的最大金额为50,000元。2008年8月26日,刘强在路上驾驶时,将卡车撞到了对面的公共汽车上。刘强当场死亡。2009年8月16日,保险公司根据法律受益人的范围,即小红莲、张兰、张兰的女儿,将保险金分为三个。

2009年8月28日,张岚在保险公司结算委托书栏上签下了肖宏联的名字,然后保险公司将钱放入张岚账户,将5万元人民币转入了“工”账户,得知其分得的保险金已被奥宏联收到,要求其退还保险金16666.67元被驳回,但他的儿媳作为被告被告上法庭。

文章中的所有字符都是化名)

(审判案件)settlealawsuit

被保险人王晖为刘强购买综合人身伤害保险时,未指定受益人。根据我国保险法第六十四条的规定,被保险人死亡后,作为被保险人的财产,应当履行向被保险人继承人支付保险费的义务。我国“继承法”第10条明确规定,继承开始后,第一级继承人即配偶、子女和父母继承。因此,肖洪莲,张岚和他们的女儿,作为刘强的一级法定继承人,有权继承50,000元的保险。张岚如果没有法律依据占有肖洪莲继承的保险份额,他应该被退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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